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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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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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x12粒/盒 |
12袋 |
生产企业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096 |
国药准字H4102482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组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 |
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毫克,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毫克,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毫克/公斤,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公斤,一次62.5毫克,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公斤,一次125毫克,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公斤,一次187.5毫克,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公斤,一次250毫克,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3、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一次,疗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疗程14日)。5、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副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禁忌 |
1.对克拉霉素胶囊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成分 |
克拉霉素C。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颗粒;味甜而芳香。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克拉霉素胶囊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克拉霉素胶囊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克拉霉素胶囊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克拉霉素胶囊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