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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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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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gx10袋/盒 |
0.3g*5ml |
生产企业 |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586 |
国药准字Z19990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燥湿。用于胃脘胀痛。 |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瓶,一日1-2次。 |
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 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 视疲劳者: 每次1-2滴,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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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砂仁、木香、甘草。 |
珍珠(水飞)、麝香、冬虫夏草、石决明(煅)、黄连、黄柏、大黄、冰片、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芳香,味辛苦。 |
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脾胃阴虚者慎用,其表现为食欲不振,口干舌燥,手足心热等。 2.忌食生冷食物。 3.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刺激食物。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 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 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