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杉碱甲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石杉碱甲片

氢溴酸加兰他敏分散片

规格

50μg

5mg*12片*2板
生产企业

浙江前进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206

国药准字H20070266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0.1-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9片,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5mg(一片),一日4次,三天后改为一次10mg(两片),一日4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胃肠道不适、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或停药后缓解、消失。

1.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

2.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

3.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

4.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

5.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禁忌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1.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2.加兰他敏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

3.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

4.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

5.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

6.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

7.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石杉碱甲。其化学名称为:(5R,9R,11E)-5-氨基-11-乙叉基-5,6,9,10-四氢-7-甲基-5,9-甲撑环辛并(b)吡啶-2(1H)酮。 分子式:C15H18N2O 分子量:242.32。

本品主要化学成分为氢溴酸加兰他敏。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 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2. 本品为可逆性ChE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1.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

2.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

3.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

4.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