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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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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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μg |
4mg*14片 |
生产企业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凯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0444 |
国药准字H2005134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阿尔茨海默式病,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0.1-0.2mg(2~4片),一日2次,一日量最多不超过9片,或遵医嘱。 |
口服,建议与早餐及晚餐同服。 起始剂量:推荐剂量为1次4mg,1日2次,服用4周。治疗过程中保证足够液体摄入。 维持剂量:初始维持剂量为1次8mg,1日2次,此剂量下,患者至少维持4周。 医师在对患者临床疗效及耐受性进行综合评价后,可以将剂量提高到临床最高推荐剂量,1次12mg,1日2次。 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参见说明书相关部分。施维宝无撤药反应。 |
副作用 |
一般不明显,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头晕、恶心、胃肠道不适、乏力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反应明显时减量或停药后缓解、消失。 |
神经系统:常见有疲劳、头晕眼花、头痛、发抖、失眠、梦幻。罕见有张力亢进、感觉异常、失语症和运动机能亢进等。 胃肠系统:腹胀、反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及体重减轻、消化不良等较常见,尚有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的报道。 心血管系统:可见心动过缓、心律不齐。低血压罕见。 血液系统:贫血可见,偶见血小板减少。 内分泌和代谢系统:偶见血糖增高,曾有低钾血症的报道。 |
禁忌 |
癫痫、肾功能不全、机械性肠梗阻、心绞痛等患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 心绞痛及心动过缓者禁用。 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 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 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 机械性肠梗阻、尿路阻塞或膀胱术后恢复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石杉碱甲。其化学名称为:(5R,9R,11E)-5-氨基-11-乙叉基-5,6,9,10-四氢-7-甲基-5,9-甲撑环辛并(b)吡啶-2(1H)酮。 分子式:C15H18N2O 分子量:242.32。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 心动过缓,支气管哮喘者慎用。 2. 本品为可逆性ChE抑制剂,其用量有个体差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 |
有消化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 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 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 本品可能引起头晕、嗜睡,会影响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特别是在服药的第一个星期内,因此建议服药期间,避免驾驶和机械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