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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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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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60片/盒 |
0.25g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90 |
国药准字H44023635 |
说明 | ||
适应症 |
抗结核。主治淋巴结核,对肺结核及其它淋巴结核亦有疗效。 |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 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
副作用 |
据文献报道,服用狼毒可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咽喉肿痛、头晕、烦躁、血压下降、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等不良反应。 |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 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 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 (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 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 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狼毒。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土褐色,味微辛、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増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 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 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 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増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態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如置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