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mg*20片 |
0.1%(30g:30mg) |
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87 |
国药准字H20173406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痤疮、扁平苔藓、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
本品适用于粉刺、丘疹和脓疱为主要表现的轻中度寻常型痤疮的局部治疗。可用于治疗面部、胸和背部的痤疮。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于患处局部涂一薄层本品,每日一次,注意避免接触眼部和唇部。治疗后4至8周开始临床起效,3个月后有明显改善。已经发现,经过阿达帕林6个月治疗期患者有较好的耐受性。推荐在3个月治疗后评估患者的改善情况。由于刺激反应而停止治疗或降低用药频率,可以根据治疗耐受性的情况以恢复或增加用药频率。增加给药用量不会增强疗效或加快起效速度,但是可能导致发红,脱屑或其他不适。没有对小于12周岁儿童进行有关本品有效性和耐受性的研究。 |
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 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 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临床试验过程中和本品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分类和按频率分为以下类别: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非常罕见(<1/10000),未知(从可用数据无法估计)。 (1)皮肤和皮下组织: 常见:皮肤干燥,皮肤刺激,烧灼感,和红斑。 不常见:接触性皮炎,不适,日晒伤,瘙痒,脱屑,痤疮。 未知:皮肤疼痛,肿胀。 (2)眼睛疾病: 未知:刺激,红斑,瘙痒,眼睑肿胀。 |
禁忌 |
妊娠妇女;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环己烯)-2,4,6,8全反式壬四烯酸。 分子式:C20H28O2 分子量:300.4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达帕林。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 |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凝胶。 |
注意事项 |
口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或与谷维素、VitB1、VitB6等同服,可使头疼等症状减轻或消失。在治疗严重皮肤病时,可与皮质激素、抗生素等合并使用,以增加疗效。 |
特别警告: 1、本品含有对羟基苯甲酸甲酯(E218),可能导致过敏性反应(可能是迟发型反应)。 2、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导致皮肤刺激反应。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生超敏反应或严重刺激反应,则治疗应当暂时性或永久性停止。 2、如果意外应用于粘膜(眼,口腔,鼻粘膜)或开放性伤口上,必须用温水洗净。 3、考虑到本品具有轻微刺激性,应当避免同时使用收敛性清洁产品和可引起皮肤干燥或刺激性的产品(例如有香精或含酒精的产品)。 4、暴露于日光和紫外光可增加刺激性。因而在治疗期内尽量避免日晒和紫外线照射。 5、若仅限于最低程度日晒(戴帽子并涂防晒产品进行保护)并且对用药频率进行适当调整,则可继续治疗。 6、日光暴晒(例如在海边暴晒一整天)时,暴晒前一天、当天和后一天不得应用凝胶。 7、如有既往日晒引起的日晒伤,本品必须推迟治疗直至晒伤完全恢复后。 8、请将本品保存在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9、如有不适,请立即咨询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