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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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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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3.75mg |
10g:5mg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大中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071 |
国药准字H20050538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本品适用于局部寻常痤疮、粉刺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外用。寻常痤疮:每晚一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 |
外用,取少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6-8周为一个疗程。用药前应清洁患处皮肤,且等其干燥后再用药。 |
副作用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开始用药时,可能会出现烧灼感或轻、中度刺激感,也可能出现发红或脱皮现象,这些反应在停药后可能会消失。如果刺激感持续并很严重,需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br> 本品外用时,异维A酸经皮肤吸收可以忽略,但口服异维A酸时有下列不良反应:br> 1. 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口唇及皮肤干燥、唇炎、脱屑、瘙痒、疼痛、皮疹、皮肤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还可出现继发感染等;br> 2. 结膜炎、严重者角膜混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br> 3. 毛发疏松,指甲变软;br> 4. 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衄等;br> 5. 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br> 6. 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br> 上述副作用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性有关。br> 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上述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 |
禁忌 |
1.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4.眼部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有皮肤上皮细胞肿瘤(皮肤癌)个人史或家族史的患者禁用。破损、湿疹样或太阳灼伤区皮肤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A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或微黄色乳膏,气芳香。 |
本品为水溶性淡黄色半透明稠厚凝胶。 |
注意事项 |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2.儿童慎用。3.不应大面积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9.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嘴唇、口、眼睛或其他粘膜部位以及鼻角处避免使用。br> 2. 皮肤的敏感部位如颈部慎用。br> 3. 凝胶涂抹的暴露部位应避免太阳光及UV射线的照射,如照射不可避免,应涂上一种防晒药品或采取遮蔽措施。br> 4. 在凝胶使用期间避免使用日光灯。br> 5. 皮肤破损处、湿疹样皮损处及日光灼伤处避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