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g:3.75mg |
0.1%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071 |
国药准字H50021816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本品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寻常痤疮:每晚一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 |
外用。寻常痤疮:每晚1次,于睡前将药轻轻涂于患处。银屑病、鱼鳞病等皮疹位于遮盖部位的可一日1-3次或遵医嘱。用毕应洗手。 |
副作用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禁忌 |
1.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4.眼部禁用。 |
1.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 2.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4.眼部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A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或微黄色乳膏,气芳香。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2.儿童慎用。3.不应大面积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暂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疗效。9.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脱屑,不宜用于皮肤皱褶处。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湿疹、晒伤、急性和亚急性皮炎、酒渣鼻患者不宜使用。 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 3.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 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 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6.因本品有引起严重刺激和脱屑的可能,开始可采取隔天用药或每3天用药1次的治疗方案;最好先采用浓度低的制剂,待耐受后再改用较高浓度的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