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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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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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3.75mg |
0.01 |
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512 |
国药准字H230232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寻常痤疮及角化异常性疾病。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和寻常痤疮。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洗净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晚睡前1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能发生红斑、肿胀、脱屑、结痂、色素增加或减退,偶见不良反应。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禁忌 |
1.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
偶见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维A酸0.25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白凡士林、维生素E、轻质液状石蜡、2.6-二叔丁基对甲酚、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十二烷基硫酸钠、枸橼酸、羟苯乙酯、甘油。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红霉素10万单位。辅料为:黄凡士林,软质液状石蜡。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的乳膏。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用药部位避免日光照射。 2.儿童慎用。 3.不应大面积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5.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严禁受孕。 6.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用于治疗痤疮,起初数周可皙加剧,仍应继续治疗6周以上才能达到最大治疗。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