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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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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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0粒重6g |
0.3g*5ml |
生产企业 |
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麝珠明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545 |
国药准字Z19990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肝清热,健脾养血。用于两胁胀痛,心烦易怒,倦怠食少,月经不调。 |
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滴1滴闭眼15分钟。 白内障者:每次3滴,1日2次。 视疲劳者: 每次1-2滴,一日3次。一个疗程4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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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柴胡、当归、白芍、白术(炒)、茯苓、甘草、牡丹皮、栀子(姜炙)、薄荷。 |
珍珠(水飞)、麝香、冬虫夏草、石决明(煅)、黄连、黄柏、大黄、冰片、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
性状 |
品为黄棕色的水丸;味甜。 |
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服。2.忌气恼劳碌。3.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刺激食物。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 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 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