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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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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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袋装5g(无蔗糖)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739 |
国药准字Z20083141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肝清热,健脾养血。用于两胁胀痛,心烦易怒,倦怠食少,月经不调。 |
健脾,燥湿。用于胃脘胀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柴胡、当归、白芍、白术(炒)、茯苓、甘草、牡丹皮、栀子(姜炙)、薄荷。 |
苍术(炒)、厚朴(姜炙)、陈皮、砂仁、香附(醋炙)、甘草。 |
性状 |
品为黄棕色的水丸;味甜。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颗粒;味甜、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服。2.忌气恼劳碌。3.忌食生冷油腻辛辣食物。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月经后错、经量过少,须去医院就诊。5.经期延长,月经量过多合并贫血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7.一般服药一个月经周期,其症状无改善,或月经量过多,或经水淋漓不净超过半个月,或出现其他症状者,应去医院就诊。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脾胃阴虚者慎用,其表现为食欲不振,口干舌燥,手足心热等。2.忌食生冷食物。3.重度胃痛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小儿及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症状未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