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1ml相当于饮片3.125g |
12粒*2板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915 |
国药准字H2000073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炎止痢。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尿路感染,急性菌痢,肠炎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4次;儿童酌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2粒,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8粒。6-12岁儿童每次1粒,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粒。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
成分 |
鹿茸草、白花蛇舌草、鸭跖草。 |
本品每粒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0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淀粉、5%淀粉浆。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至深棕色的黏稠液体;气香,味 微甜、苦。 |
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服用一周,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痰量过多、哮喘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遵医嘱。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本品成人用量每日不宜超过8粒,儿童按规定用量服用。 11.精神抑郁症不宜服用。 12.2岁以下儿童慎用或遵医嘱。 13.老年患者慎用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