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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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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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00毫升 |
3ml |
生产企业 |
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475 |
国药准字Z2003328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外用,涂擦于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服。 |
禁用于深Ⅱ°以上的烫伤(尤为水疮破后易产生刺激疼痛)。 |
成分 |
紫菀、百部、麻黄、蒲公英、甘草。 |
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桉油、丁香酚。辅料为液状石蜡、叶绿素、香精。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混悬液体;味甜而苦。 |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色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