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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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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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
生产企业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0161 |
国药准字Z4402114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止咳化痰。用于伤风咳嗽。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伤风感冒引起的发热,恶寒,头痛咳嗽,咽喉疼痛及扁桃体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紫菀、百部、麻黄、蒲公英、甘草。 |
金盏银盘、三叉苦、菊花、桑叶、野菊、五指柑、翠云草、山芝麻、岗梅、薄荷油。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至棕褐色的混悬液体;味甜而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或痰色由白转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患者慎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