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清火丸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孕妇清火丸

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规格

每100粒重6g

每袋装10g
生产企业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671

国药准字Z20010031
说明
适应症

清火安胎。用于孕妇胎热口干,胸腹灼热,或口舌生疮,咽喉燥痛,或大便秘结,小便黄赤。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g (1瓶),一日2次。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禁忌

尚不明确。

成分

黄芩、知母、石斛、柴胡、地黄、薄荷、白芍、白术(麸炒)、甘草。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性状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味微苦。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注意事项

1. 使用本药不可过量,中病即止。

2. 服药期间忌食油腻之品。

3. 感冒期间不宜使用本品。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