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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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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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10袋 |
75粒/瓶 |
生产企业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44 |
国药准字Z2002521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痛腹泻。 |
开郁消食,暧胃。用于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胃脘冷痛,满闷嗳气,腹胀泄泻。 |
用法用量 |
口服。1至3岁一次1.5~3克,周岁以内一次0.75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15粒,一日1~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详见说明书。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白扁豆(炒)、山药、白术(炒)、鸡内金(炒)、川贝母、木香(炒)、碳酸氢钠、人工牛黄。 |
石榴皮、红花、豆蔻、肉桂、荜茇。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气香,味咸,微苦。 |
本品为黄色或黄棕色的水丸;气香,味酸、辛、微涩。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冒时不宜服用。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5.本品适用于大便次数增多,粪质稀气臭,含有未消化之物,乳食少进的患儿。6.服用本品时可用温开水调成羹状后服用。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