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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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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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0.5g |
每瓶装10ml |
生产企业 |
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640 |
国药准字Z440205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痛腹泻。 |
健脾消食,清热养阴。用于脾胃阴虚所致的食欲减退,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至三岁一次1-2袋,周岁以内一次半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扁豆(炒)、山药、白术(炒)、鸡内金(炒)、川贝母、木香(炒)、碳酸氢钠、人工牛黄。 |
沙爹、稻芽、白芍、玉竹、炒麦芽、山楂、麦冬、陈皮、荷叶、牡丹皮、山药。辅料为蔗糖、焦糖、山梨酸钾。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气香,味咸、微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粘稠液体;味甜、微涩。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适用于大便次数增多,粪质稀气臭,含有未消化之物,乳食少进的患儿。 6.服用本品时可用温开水调成羹状后服用。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食物、各种饮料,以及巧克力等。2.饮食要定时,不要偏食。3.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向医师咨询。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儿用量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