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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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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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0.5g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山东中健康桥制药有限公司 |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300 |
国药准字Z10970015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消食,止泻。用于消化不良,乳食不进,腹胀,大便次数增多。 |
健脾和胃,止痛止吐,分清泌浊。用于胸腹胀满,胃脘疼痛,消化不良,呕逆泄泻,小便不利。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至三岁一次1-2袋,周岁以内一次半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消化道溃疡出血,主要表现为大便稀,呈黑色者忌服。 |
成分 |
白扁豆(炒)、山药、白术(炒)、鸡内金(炒)、川贝母、木香(炒)、碳酸氢钠、人工牛黄。 |
草豆蔻、草果仁、沉香、丁香、寒水石、诃子、红花、木瓜、肉豆蔻、石灰华、石榴子、土木香、五灵脂膏、翼首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的粉末;气香,味咸,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暗褐色的细小颗粒;气香、味涩、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适用于大便次数增多,粪质稀气臭,含有未消化之物,乳食少进的患儿。 3.服用本品时可用温开水调成羹状后服用,也可用奶共服。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易汗出。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肝肾阴虚头晕血压高者,不宜服本药。 6.孕妇及妇女月经量多者不宜服本药。 7.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同时服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