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酚胶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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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姜酚胶丸

洛索洛芬钠胶囊

规格

17mg

60mg(按C15H17NaO3计)
生产企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2020583

国药准字H20050915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急慢性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软组织风湿症、肌腱炎、肩周炎等

本品用于: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2-3次,饭后服;维持剂量一日1粒。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1.用于适应症1或2时,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一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粒)或遵医嘱。

副作用

用药初期偶见胃热、胃不适,饮水或进食即可缓解。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3.严重肝损伤患者;4.严重肾损害患者;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6.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7.阿司匹林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6一姜酚(6-Gingerol)。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索洛芬钠。其化学名称为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分子式为C15H17NaO32H2O,分子量为304.32。

性状

本品为胶丸,内含黄色至棕色的黏稠油状液体。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注意事项

1.不宜空腹服用。 2.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3.本品有利胆作用,能促进泥沙型胆石掉出,胆道结石者慎用。 4.本品有促进肠蠕动作用,腹泻病人慎用。 5.应按规定服药,显效时间一般为2周,类风湿关节炎为6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心功能异常患者。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高龄者注意以下事项: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