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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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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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9g |
每100粒重6g |
生产企业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162 |
国药准字Z2302128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蕴结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局部红肿热痛、未溃破者。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蕴结肌肤所致的疮疡,症见局部红肿热痛、未溃破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孕妇忌服。 4.忌食辛辣厚味。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桔梗,白芷,天花粉,大黄,浙贝母,紫花地丁,蒲公英,玄参,连翘,甘草,栀子,川木通,蝉蜕,金银花,防风,白鲜皮,赤芍,黄芩。 |
连翘、金银花、苦地丁、天花粉、黄芩、黄连、黄柏、大黄、苦参、荆芥穗、防风、白芷、羌活、麻黄、薄荷、柴胡、当归、赤芍、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 4.有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