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袋 |
100ml |
生产企业 |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神农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407 |
国药准字Z4502145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清热、镇咳、祛痰。用于痰热蕴肺所致的咳嗽痰黄;感冒、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温水冲服。 |
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困倦、厌食、恶心、皮疹、皮肤瘀斑。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辅料为蔗糖。 |
葶苈子,矮地茶,鱼腥草,荆芥,知母,前胡,板栗壳,浮海石 |
性状 |
为白色、淡白色、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本品为褐色至深褐色粘稠液体;味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三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体质虚弱、糖尿病患者及脾胃虚寒者慎用。6.不宜久服。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