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袋 |
12g*10袋 |
生产企业 |
赤峰蒙欣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407 |
国药准字Z4502216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
解毒清热,清咽利喉,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咽喉肿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温水冲服。 |
用开水冲服,一次12-24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困倦、厌食、恶心、皮疹、皮肤瘀斑。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辅料为蔗糖。 |
岗梅、金盏银盘、葫芦茶、忍冬藤。广东土牛膝、白茅根,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为白色、淡白色、淡黄色至黄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本品为黄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