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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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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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块)重10g,(相当于总药材3g) |
0.4gx54粒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89 |
国药准字Z200200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敛气生津,补益肺肾。用于头晕,失眠,自汗盗汗,气短口干及神经衰弱。 |
清热通便、散风止痛。用于上焦风热所致的头晕脑胀,牙龈疼痛,口舌生疮、咽喉红肿、耳痛耳鸣、大便干燥、小便黄赤。 |
用法用量 |
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服药后可出现腹泻或伴轻度腹痛。 |
禁忌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孕妇禁用:脾胃虚寒者禁服。 |
成分 |
五味子。辅料为蔗糖。 |
黄连、栀子、连翘、白芷、薄荷、川芎、石膏、黄芩、黄柏、大黄、菊花、旋复花、荆芥穗、防风、桔梗、炒蔓荆子、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酸、甜。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糖尿病患者慎用。 2.本品宜餐后服。 3.服用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加重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暴发火眼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