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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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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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g |
25mg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910 |
国药准字H20073694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消食,化积。用于小儿脾胃不健、乳食停滞所致的脘腹胀满,食欲不振,面黄肌瘦,大便不调。 |
利胆:胆囊炎、胆管炎、胆石症以及高胆固醇血症; 保肝:急、慢性肝炎,初期肝硬化; 促消化:腹胀、便秘、口臭、恶心,闷痛等消化不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60粒),一岁以内一次1克(10粒),一至二岁一次2克(20粒),二至四岁一次3克(30粒),四岁以上小儿一次4克(40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 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 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 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 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
禁忌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1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白术(炒)、枳实(炒)、鸡内金(醋炙)、槟榔(炒焦)、草豆蔻、木香、荸荠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其化学名称为:5-(对-甲氧苯基)-1,2-二硫环戌-4-烯-3-硫酮。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苦、微甜。 |
本品为橙红色晶体,无嗅。熔点为111℃,实际上不溶于水,微溶于醇,溶于吡啶、氯仿、苯略溶于醚、丙酮、醇、乙酸。具有强烈苦味。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等食物。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服药2~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甲亢病患者慎用本品;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前应向医师 咨询; 本品解酒作用显著,于饭前5-10分钟服用效果更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