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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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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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3g(相当于饮片11.4g) |
每袋装6g |
生产企业 |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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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356 |
国药准字Z140202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除湿,健脾止泻。用于小儿脾虚湿热所致的腹泻。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一次5克,一日6次;二岁一次10克,一日5次;三至四岁一次15克,一日4次。 |
口服。一次3-6g,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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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本品性味苦寒,久服易伤脾胃,故凡脾胃虚弱者不宜久服,孕妇及有胃寒者慎用。 |
成分 |
党参、莲子、白扁豆、黄连、黄芩、金银花、建曲、山楂车、前子(盐炙)干姜、蔗糖、糊精。 |
龙胆,柴胡、黄苓、栀子(炒)、泽泻、木通、盐车前子、酒当归、地黄,炙甘草。 |
性状 |
颗粒剂。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等食物。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感染性腹泻如肠炎、痢疾等疾病应立即去医院就诊。4.对大便次数增多及水份丢失明显,有脱水表现应去医院就诊。5.服药2~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