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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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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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25m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039 |
国药准字H20123091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消食。用于脾胃不健,腹胀久泻,面黄肌瘦,消化不良,食欲不振。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 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 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 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 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
禁忌 |
孕妇忌服。 |
1 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麦芽(炒)、苍术(生、米泔水拌炒各半)、陈皮、山药、茯苓、芡实(麸炒)、六神曲(麸炒)、山楂(去核、炒)、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味甘、微苦。 |
本品为橙红色晶体,无嗅。熔点为111℃,实际上不溶于水,微溶于醇,溶于吡啶、氯仿、苯略溶于醚、丙酮、醇、乙酸。具有强烈苦味。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急性肠炎腹泻,主要表现为腹痛、水样大便频繁,或发烧。3.不适用于口干、舌少津,或有手足心热,食欲不振,脘腹作胀。4.哺乳期妇女慎用。5.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