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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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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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104 |
国药准字Z20090427 |
说明 | ||
适应症 |
健脾和胃,理气镇痛。用于“赫依协日”,“宝日”,“巴达干”病引起的胃脘胀满,上腹疼痛诸症。 |
活血、通络、止痛。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腰椎病,症见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忌用。 2.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胃炎、胃出血患者忌用。 3.孕妇禁用。 |
成分 |
诃子,五灵脂,寒水石(煅),土木香,胡黄连。 |
白芍、葛根、桃仁(火单)、红花、乳香、(醋灸)、没药(醋灸)、续断、狗脊(烫)、伸筋草、牛膝、地黄、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香,味微苦、涩。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慎用。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服用一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本品对胃肠道有轻度刺激作用,宜饭后服用。 4.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 5.服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或其他过敏现象者立即停药。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之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