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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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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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每支5g(含甲硝唑0.2g,克霉唑0.16g,醋酸氯己定8mg) |
生产企业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5020208 |
国药准字H20090222 |
说明 | ||
适应症 |
抗感染药。本品适用于深部真菌和细菌感染,用于防治急慢性菌痢和肠炎,百日咳,肺部和消化道的真菌感染,白色念珠菌菌血症,隐球菌性脑膜炎,肺结核等 |
用于细菌性阴道病、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以及阴道混合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阴道给药,睡前洗净阴部,将本品送入阴道深处,每次1支,连用7日为一个疗程。停药后第一次月经净后再重复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阴道烧灼感、瘙痒或其他粘膜刺激症状。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 1.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发热、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或吡咯类(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2.孕妇禁用。 |
成分 |
大蒜素,化学名称为:三硫二丙烯。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含甲硝唑200毫克,克霉唑16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卡波姆,甘油,三乙醇胺,羟苯乙酯。 |
性状 |
大蒜肠溶片为肠溶衣片,除去肠溶包衣后,内容物显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凝胶。 |
注意事项 |
因大蒜素对胃有刺激性且易被胃液破坏,故服用大蒜肠溶片时不得咬破,应整片吞服。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月经期间不能使用。 3.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4.治疗滴虫性阴道炎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5.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6.避免本品接触眼睛。 7.甲硝唑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有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8.甲硝唑为硝基咪唑类药物,血液恶液质者应慎用。 9.治疗期应勤换洗衣物、洗澡,以便提高疗效。 10.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11.不推荐儿童使用,老年人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