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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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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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3.5g |
每片相当于原药材1.8g。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中药二厂 |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411 |
国药准字Z41021504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风止痛,除湿豁痰,舒筋活络。用于中风痰厥引起的瘫痪,足萎痹痛,筋脉拘急,腰腿疼痛及跌打损伤,行走不便,胸痹等症。 |
活血化瘀,温经通络。用于中风血(脑血栓)恢复期(一年内)半身不遂,肢体麻木。 |
用法用量 |
温黄酒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忌用。 |
成分 |
蕲蛇、乌梢蛇、威灵仙、两头尖、麻黄、贯众、甘草、羌活、肉桂、广藿香、乌药、黄连、熟地黄等48味中药。 |
川芎、丹参、黄芪、泽泻、三七、槐花、桂枝、郁金、木香、冰片、山楂。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微香,味苦。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褐色;气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2.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禁食生冷、辛辣、动物油脂食物。 2.患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出血性疾病及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4.应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