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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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咳特灵颗粒

消癌平胶囊

规格

每袋装10g

每粒装0.3g
生产企业

广东康祺制药有限公司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7057

国药准字Z20050251
说明
适应症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抗癌,消炎,平喘。用于食道癌、胃癌、肺癌、肝癌。对恶性淋巴癌、大肠癌、宫颈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亦有疗效。并可配合放疗、化疗和手术后治疗。并用于慢性气管炎、支气管哮喘。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口服。每次5~6粒,每日3次。

副作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个别病例使用乌骨藤制剂后可出现食欲减退、白细胞下降、转氨酶升高,发热、关节疼痛、药物疹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

禁忌

孕妇禁用。

孕妇忌服。

成分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蔗糖粉。

通关藤

性状

本品为颗粒剂。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或棕褐色颗粒或粉末或颗粒及粉末;气微,味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