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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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咳特灵胶囊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规格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4毫克

10mlx8支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2208

国药准字Z41022242
说明
适应症

止咳,祛痰,平喘。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口服,一至二岁每次服3~5ml,三至五岁每次服用5~10ml,六至十四岁每次服用10~15ml。一日三次,用时摇匀。

副作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m、。

麻黄、苦杏仁(炒)、石膏、黄芩、板蓝根、北豆根、甘草。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或四色小颗粒;味微苦。

本品为棕黄 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的沉淀;味甘、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哺乳期妇女及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糖尿病患者及有其他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