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咳特灵胶囊

十五味龙胆花丸

规格

1.4mgx10粒

72丸(金哈达 )
生产企业

广西禅方药业有限公司

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0678

国药准字Z20120002
说明
适应症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清热理肺,止咳化痰。用于支气管炎所致的咳嗽气喘,声嘶音哑。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一次6~8丸,一日3次。

副作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

孕妇禁服。

成分

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滑石粉。

白花龙胆、檀香、诃子(去核)、毛诃子、余甘子、石灰华、 木香、广枣、丁香、肉豆蔻、宽筋藤、沉香、巴夏嘎、无茎芥、 甘草。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味微苦。

本品为棕灰色水丸;气微香,味甘、辛、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