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特灵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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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咳特灵胶囊

小儿咳喘灵颗粒

规格

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

每袋装10g。
生产企业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2022393

国药准字Z42020877
说明
适应症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宣肺,止咳,平喘。用于发热或不发热,咳嗽有痰,气促。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4岁一次1.5克,5~ 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副作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小叶榕干浸膏36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滑石粉。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蔓。辅 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红色至红棕色粉末或四色颗粒;味微苦。

本品为浅棕色的颗粒;味酸、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