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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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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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10m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唐山集川药业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372 |
国药准字H13023925 |
说明 | ||
适应症 |
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法用量 |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涂药部位的皮肤发生烧灼感、刺痛、暂时性瘙痒,长期应用可发生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尤其面部)、皮肤萎缩、萎缩纹(青少年易发生)皮肤萎缩后继发紫癜、瘀斑、皮肤脆弱、多毛症、毛囊炎、粟丘疹、皮肤脱色、延缓溃疡愈合,封包法在皮肤皱褶部位容易继发真菌感染。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禁忌 |
1、对该药过敏者。 2、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引起的原发性皮肤病变。 3、溃疡性病变。 4、痤疮、酒渣鼻。 5、眼睑部用药(有引起青光眼的危险)。 6、渗出性皮肤病。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哈西奈德(氯氟舒松、哈西缩松),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11β-羟基-21-氯-9-氟孕甾-4-烯-3,20-二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大面积大量用药或封包方式可使经皮吸收多,可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低龄儿童和婴幼儿,出现可逆行柯兴氏征及生长迟缓,突然停药可出现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出现局部不耐受现象,应停药并寻找原因。警惕留在皮肤皱褶部位和尿布中的药物可吸收入体内。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