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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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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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支 |
每1ml相当于饮片0.14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华东医药(贵州)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306 |
国药准字Z2002525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接触性湿疹﹑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面积不大的银屑病﹑硬化性萎缩性苔藓﹑扁平苔藓﹑盘状红斑性狼疮﹑脂溢性皮炎(非面部)﹑肥厚性瘢痕。 |
苗医:抬赊抬凯:轮官、轮洗,劳冲,凯豆。 中医:清热凉血,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软组织损伤、轻度水火烫伤,湿疹。 |
用法用量 |
外涂患处,每日早晚各一次。 |
外用,将喷头对准患处距15-20cm,连续按压喷头顶部,使药液均匀喷至患处。对软组织损伤所致皮肤瘀血、肿胀、疼痛等症,可直接喷于患处或将药液喷于药棉上,用药棉贴于患处,每日喷2~6次。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涂药部位的皮肤发生烧灼感,刺痛,暂时性瘙痒,长期应用可发生皮肤毛细血管扩张(尤其面部),皮肤萎缩,萎缩纹(青少年易发生)皮肤萎缩后继发紫癜,瘀斑,皮肤脆弱,多毛症,毛囊炎,粟丘疹,皮肤脱色,延缓溃疡愈合,封包法在皮肤皱褶部位容易继发真菌感染。经皮肤吸收多时,可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参看注意事项)。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禁忌 |
1、对该药过敏者禁用; 2、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引起的原发性皮肤病变禁用; 3、溃疡性病变禁用; 4、痤疮、酒鼻禁用; 5、眼睑部禁用(有引起青光眼的危险); 6、渗出性皮肤病。 |
1.孕妇禁用。2.婴幼儿禁用。3.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5.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哈西奈德。 |
抓地虎、见血飞、铁筷子、白及、马鞭草、草乌、仙鹤草、山豆根、莪术、三棱;辅料为乙醇 |
性状 |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棕红色至黄色的澄清液体;久置有少量沉淀,气清香。 |
注意事项 |
1、大面积大量用药或封包方式可使经皮吸收多,可发生全身反应,尤其是低龄儿童和婴幼儿,出现可逆行柯兴氏征及生长迟缓,突然停药可出现急性肾上 腺皮质功能不全。 2、出现局部不耐受现象,应停药并寻找原因。 3、警惕留在皮肤皱褶部位和尿布中的药物可吸收入体内。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7.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9.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10.本品含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11.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2.若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限等不适症状加重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13.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4.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9.应遵医嘱使用,本品为非无菌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