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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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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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片芯重0.25g |
0.0002 |
生产企业 |
河北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335 |
国药准字H11021863 |
说明 | ||
适应症 |
咽炎片养阴润肺,清热解毒,清利咽喉,镇咳止痒。用于慢性咽炎引起咽干,咽痒,刺激性咳嗽。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成分 |
玄参、百部(制)、天冬、牡丹皮、麦冬、款冬花(制)、木蝴蝶、地黄、板蓝根、青果、蝉蜕、薄荷油;辅料为蔗糖、滑石粉。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去除糖衣显棕褐色,微苦,辛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服药七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