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瓶装20ml |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649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用法用量 |
用时振摇,倒置,距伤处15~30厘米,揿压喷头,喷涂患处,一日3~4次。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成分 |
五倍子、诃子、北刘寄奴、苦参、桉叶。辅料为吐温-80、药用乙醇、防腐剂(苯甲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液体;气芳香。 |
软膏剂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4.喷雾时禁止喷入眼内。5.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重度、大面积烫伤应去医院就诊。7.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的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8.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创面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