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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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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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20ml |
复方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649 |
国药准字H12021009 |
说明 | ||
适应症 |
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皮肤小面积轻度烫伤、烧伤。 |
用法用量 |
用时振摇,倒置,距伤处15~30厘米,揿压喷头,喷涂患处,一日3~4次。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成分 |
五倍子、诃子、北刘寄奴、苦参、桉叶。辅料为吐温-80、药用乙醇、防腐剂(苯甲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苯佐卡因50毫克,氧化锌100毫克,桉叶油5毫克,苯酚10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液体;气芳香。 |
本品为软膏状。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4.喷雾时禁止喷入眼内。5.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重度、大面积烫伤应去医院就诊。7.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的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8.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创面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限于皮肤表面使用,不宜大面积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本品与普鲁卡因、丁卡因等内用及外用制剂有交叉过敏反应,对此类药物过敏者慎用。5.连续使用不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