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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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热感赛比斯坦颗粒

十味龙胆花胶囊

规格

12g*6袋

每粒装0.45g
生产企业

和田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65020143

国药准字Z20010046
说明
适应症

清除异常胆液质,止咳,化痰。用于热性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疗程7至14天。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见轻度恶心、腹泻

禁忌

尚不明确。

三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破布木果、大枣、罂粟壳、甘草、蜀葵子、黄瓜子、榅桲子、巴旦木、罂粟子、西黄蓍胶、甘草浸膏、阿拉伯胶

本品组方包括龙胆花、烈香杜鹃、川贝母、甘草、矮紫堇、小皮、藏木香、螃蟹甲、鸡蛋参、马尿泡十味药材,不采用任何化学添加剂、并且运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充分提取原药材中的有效成份而制得。

性状

本品为浅黄色的颗粒;气香、味甜。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长期服用,如服用3~7天症状未缓解,请及时咨询医师。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3.哺乳期妇女慎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9.运动员慎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4.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患有其他慢性病、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