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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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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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421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用法用量 |
涂敷患处。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成分 |
獾油、地榆、大黄、冰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的油膏;气芳香而清凉。 |
软膏剂 |
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 孕妇慎用。 3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4 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 重度、大面积烫伤时应去医院就诊。 6 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7 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局部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 8 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