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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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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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5cm×5cm |
0.1g |
生产企业 |
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773 |
国药准字H10890018 |
说明 | ||
适应症 |
风湿、止痛。用于头痛、风湿痛、神经痛,扭伤及肌肉酸痛。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口服。成人,首次2片,以后一次1片,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有消化道溃疡或消化道溃疡史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生川乌、生草乌、麻黄、苍术、当归、白芷、干姜、山奈、八角茴香、薄荷脑、冰片、樟脑、水杨酸甲酯。 |
萘普生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凡对橡胶膏过敏或皮肤糜烂有渗出液、外出血及化脓者均不宜贴用。运动员慎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