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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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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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4g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四川天誉制药有限公司 |
沈阳神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0010 |
国药准字Z21021214 |
说明 | ||
适应症 |
制酸,止痛。用于慢性胃炎。 |
行气健胃,化瘀止血,制酸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脘疼痛、痛处固定、吞酸嘈杂;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尔出现咽喉干燥。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矾(煅)、海螵蛸(去壳)。 |
白及、海螵蛸、黄芪、三七、白芍、香附、乳香、没药、鸡内金、百草霜、鸡蛋壳(炒焦)。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颗粒;气微、味涩、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黑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大便干。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5.糖尿病患者慎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