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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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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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5g |
每粒装0.29g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三木制药厂 |
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134 |
国药准字Z10980053 |
说明 | ||
适应症 |
制酸,止痛。用于胃脘刺痛,吞酸嗳气,脘闷不舒及慢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脘痛,症见:胃脘胀痛或刺痛,两胁胀闷、嘈杂、吞酸。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7粒,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后偶见眩晕及消化道反应,一般可自行缓解。 |
禁忌 |
1.忌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2.忌喝烈性酒,酗酒。 |
孕妇、月经过多的妇女禁服。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延胡索(醋制)、白矾(煅)、海螵蛸(去壳)。 |
胶囊剂,内容物为深棕色的粉末;气香,味微苦。 |
性状 |
内容物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气微,味涩,微苦。 |
胶囊剂,内容物为深棕色的粉末;气香,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三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活血中成药及含有人参的制剂。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体弱患者不宜服用本药。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