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粒装0.38g |
每袋装10g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00005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和胃制酸,理气止痛。用于胃气不和引起的胃脘胀闷疼痛,反胃吞酸。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禁忌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海螵蛸、小茴香、珍珠母、肉桂、干姜、山奈、大黄、丁香、陈皮(制)、花椒、薄荷脑、甘草。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辛辣。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脾胃虚寒易泄泻者慎服。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