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粒装0.38g |
每支装20g |
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00005 |
国药准字Z4202090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和胃制酸,理气止痛。用于胃气不和引起的胃脘胀闷疼痛,反胃吞酸。 |
用于热毒蕴结所致的溃疡,疮面疼痛,疮色鲜活,脓腐将尽。化腐生肌,解毒止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外用。摊于纱布上贴患处。每隔1-2日换药一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海螵蛸、小茴香、珍珠母、肉桂、干姜、山奈、大黄、丁香、陈皮(制)、花椒、薄荷脑、甘草。 |
紫草,当归,防风,地黄,白芷,乳香,没药。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辛辣。 |
本品为紫红色的软膏,具特殊的香气。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脾胃虚寒易泄泻者慎服。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该药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3.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疮疡溃后仍有全身发热等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5.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