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氨咖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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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片

金感胶囊

规格

复方

0.45g*12粒*2板
生产企业

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714

国药准字Z20059013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用于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症,症见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小儿遵医嘱。

副作用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4、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嗜睡、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禁忌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金银花、穿心莲、板蓝根、蒲公英、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马来酸氯苯那敏。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微,味苦。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有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10、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