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氨咖敏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酚氨咖敏片

复方氨酚烷胺片

规格

复方

12片/盒
生产企业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可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721

国药准字H21023512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鼻塞,打喷嚏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每日3次,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

副作用

本复方所含氨基比林均有明显不良反应。服用氨基比林可有呕吐、皮疹、发热、大量出汗及发生口腔炎等,少数可致中性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渗出性红斑、剥脱性皮炎、龟头糜烂等。

1. 偶见皮疹、恶心、呕吐、出汗、腹痛、厌食及面色苍白等,个别患者初服后出现嗜睡或轻度头昏,停药后症状消失。 2. 偶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出现紫绀。长期或大量使用对肝、肾功能均有损害。 3. 有时可致幻觉、精神紊乱,偶见有语言含糊不清、不自主眼球运动,一般是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过度或中毒的表现。 4. 对老年患者,可致排尿困难、昏厥,常引起体位性低血压。5. 偶见白细胞减少。 6. 较顽固的不良反应有:注意力不能集中、头晕目眩、易激动、厌食、神经质、皮肤出现紫红色网状斑点或网状青斑、睡眠障碍、梦魇等。少见头痛、视物模糊、口鼻及喉干、便秘、疲劳无力等。7. 长期治疗可见下肢肿胀。

禁忌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4 1岁以下儿童禁用。

成分

酚氨咖敏片是由乙酰氨基酚组成的复方制剂,不含PPA,对于以发烧、鼻塞、流涕、打喷嚏为主要症状的感冒,疗效显著,可快速缓解症状。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咖啡因、人工牛黄、马来酸氯苯那敏。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本品为淡黄色圆形片,味苦。

注意事项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5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 本品中金刚烷胺,对乙酰氨基酚,人工牛黄均可通过胎盘,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对胚胎有毒性且能致畸;除人工牛黄不详 外,均 能通过乳汁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