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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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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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20g:100mg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595 |
国药准字H2008339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疖疮肿痛,目赤肿痛,头痛眩晕。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皮肤组织细菌感染性疾病,例如:毛囊炎、毛囊炎、疖肿、脓疱病、外伤感染及湿疹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局部外用,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本品。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目前本品皮肤用药的文献报道记载本品不良反应少见,但本品是否会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及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成分 |
野菊花。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微黄色至淡黄绿色透明状半固体凝胶。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局部外用,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洁患处后再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