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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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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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2ml;5ml |
7.5gx9袋/盒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531 |
国药准字Z2002341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热病、目赤肿痛、咽喉疼痛;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属热毒上攻者 |
具有清热泻火解毒之功效。临床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毫升,一日2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野菊花、氯化钠、聚山梨酯。 |
黄连、大黄、黄芩。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或棕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 2、本品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3、使用前必须对光检查,如发现药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