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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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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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每粒装0.3g |
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
石家庄宇惠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443 |
国药准字Z200803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快速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扭伤、牙痛、痛经、偏头痛。 |
活血、通络、止痛。用于风寒阻络所致颈椎病,症见肩颈疼痛、活动受限、上肢麻木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每次1~2片,如持续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24小时内不得超过6片。整片用水送服,饭前服用。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如果出现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下列情况时,请停止服用本品,并立即咨询医师:1.腹泻,胃肠气胀,胃疼,心口灼热或上腹部疼痛。2.异常疲倦或总体感觉不好。3.眩晕,食欲减退伴持续恶心和/或呕吐。4.呕血,黑便或尿血。5.皮肤改变,如:红斑或瘙痒症状等,以及罕见的皮疹。6.呼吸困难或呼吸短促。7.皮肤或巩膜黄染。8.持续的咽喉痛或发热。9.面部、双足或腿部肿胀。10.重症头痛。11.胸痛或咳嗽。如果出现其他不良反应也应立即咨询医师。 |
可见瘙痒、皮疹,食欲不振,上腹不适,腹痛。 |
禁忌 |
1.胃肠道溃疡患者禁用。2.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3.对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如布洛芬而诱发哮喘、荨麻疹或急性鼻炎史的患者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严重肝肾功能不良者忌用。2.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胃炎、胃出血患者忌用根痛平胶囊。3.孕妇忌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双氯芬酸钾,化学名称为[邻-(2,6-二氯苯胺)]苯乙酸钾。 |
伸筋草、白芍、狗脊(烫)、续断、地黄、红花、乳香(醋炙)、没药(醋炙)、桃仁(火单)、牛膝、葛根、甘草。辅料:淀粉。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请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如服用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立即就医。3.60岁以上患者应根据体质情况谨慎使用。尤其对体弱和体重过轻的老年患者建议使用最低有效剂量。4.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需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本品:-曾经在服用疼痛抑制剂或抗炎类药物后出现胃肠道病变或胃疼或心口灼痛。-哮喘或过敏体质。—有胃肠道溃疡病史者。-患有心脏病或高血压。-患有肝脏或肾脏疾病。-患有出血性疾患或血液病(主要为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根痛平胶囊。3.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对胃有轻度刺激,宜饭后服用。5.妇女月经期停止用药。6.服药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或其他过敏现象者立即停药。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根痛平胶囊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